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乔山



法院认定玄武观创立者,庄桂雄的母亲张碧琴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设的一间以售卖贡品、香烛等为主要内容,起初一直设于玄武观内,后移出至观外100米的张碧琴个人投资小店,属于和玄武观不相隶属的独立主体。因此①、2018年底即在玄武观工作的冯某某,其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从玄武观所得工资115,116.00元,归属于庄桂雄职务侵占;②、另将多笔由玄武观支付了的小店租金差额,及其有关的小店维修、零星采买费用等归为陈佩贤职务侵占(陈佩贤已在另案中判职务侵占罪,现羁押中,此处暂不涉及)。

庄桂雄对龙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他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了上诉程序;同时,他已向多个相关机关及领导提出了控告。
2025年8月14日,庄桂雄致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点名龙岗区法院在一审中“枉法裁判”,要求中院依法撤销龙岗区法院判决,改判当事人及其妻子无罪并对主审法官的违法行为启动追责程序。
庄桂雄指称一审“枉法裁判”的理由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枉法采信非法证据以定罪。原审置庄桂雄提出的有关多位干警在长达半年多对其反复刑讯逼供、精神折磨,并伪造《情况说明》《悔过书》等获得的“弄虚作假认罪材料”证据于不顾;
二是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及质证权。包括拒绝证人出庭,回避将庄本人与其妻子陈佩贤并案审理的请求;
三是法律适用根本性错误。关键证据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的目的何在。
四是两次起诉意见书相互矛盾。
庄桂雄还在给院长的函中明确指出了二审拟不开庭审理;合议庭法官无视并案审理依据,依然维持分案审理等方面的错误,要求就二审中的程序违法,连同一审错误予以纠正,改判无罪。

庄桂雄指出一审判决未将对其有利的陈述和证据写入判决书;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提;尤其点出,他作为现任的第七届龙岗区人大代表,应依法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保护。庄桂雄的龙岗区人大代表资格并未被剥夺,“原审法院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即对人大代表违法审判并判决,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庄桂雄还向深圳市中级法院其他多位领导,以及驻广东巡视组、广东省委联动巡视组等进行了反映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