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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难于上青天----来自山东滕州市民状告省政府的报道

来源:中国产经观察网 作者:乔山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4-18
摘要: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行政诉讼的老大难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诉权保护、降低受理门槛、提高审判质量,但不少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善。而民告官到底有多难?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显示:近三年,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
“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行政诉讼的“老大难”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诉权保护、降低受理门槛、提高审判质量,但不少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善。而“民告官”到底有多难?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显示:近三年,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降,在平均立案率仅30%左右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的仅10%左右。
令人忧心的是,这种窘境在全国普遍存在。老百姓迫切呼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草案)》能够改变这种情况,让民告官不再“难”。
目前正在发生的真实案例最能反映前述的“告官难”的现象。2023年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山东滕州市民王延忠状告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具体原因和诉求是:1988年国务院以“国函【1988】43号《批复》”批准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由山东省直辖。但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88)鲁政函24号《通知》”确定“滕州市由枣庄市代管”。因为枣庄市并非地级市,没有代管资格,而且国务院已经决定滕州市由省直辖。因此,山东省政府让枣庄市代管滕州市的行政行为没有合法依据。为此,山东滕州市民王延忠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88)鲁政函24号《通知》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执行【国函】(1988)43号《批复》滕州市由山东省政府直接管理。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没有通知原告王延忠开庭时间,更没有组织开庭,而是直接裁定该案不属于受案范围而驳回起诉。
原告王延忠又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也没有组织开庭,没有通知上诉人王延忠,也是直接出具(2024)鲁行终50号裁定认定:“本院认为,行政区域的勘定、调整系统宪法规定的属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属行政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维持了济南中院的裁定。
原告王延忠则认为,一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涉案省政府24号通知不属于由行政机关最终的具体行政行为。省政府的24号通知是对滕州市“建置”的决定,而不是“行政区划变更、调整”决定,根据《宪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无权批准滕州市的“建置”。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滕州市由枣庄市代管”涉案24号通知,严重违背宪法规定,属于在执行过程中超越职权。本案性质为山东省政府违宪改变了国务院区划行政履属关系,长期限制和剥夺了省计划单列对滕州市的有利政策和经济、文化、资源统筹发展的级别优势,给滕州市发展造成了被动和不利成因,严重阻碍了滕州市正常发展,损害了包括原告王延忠在内的广大滕州市民的合法权益。一审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对“行政区划”的规定,而不是“建置”规定,属于定性错误。应上诉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没有查询到“国务院批准枣庄市为地级市建置的批文”。这就充分说明:枣庄市建置为地级市至今没有国务院批文,枣庄无权管辖滕州市。一审违背《行政诉讼法》,违背程序正义,出具的裁定应属无效的。这是其一。
其二,对此案的审理,法院在明知新《行政复议法》在2024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情况下,贸然提前突击裁判,严重违背立法精神,新的《行政复议法》第24、25、26条规定,国务院只对省人民政府和各部委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最终裁决权,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区划决定也不再是行政终结决定。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取得“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结果而违背程序匆忙出具裁定,强行将该案画上了令政府部门非常满意的句号。
大家知道,所谓行政诉讼,就是俗称的“民告官”,老百姓有句俗话,为官不为民,理应当被告,但是民众要想当上原告,难度可不小,至少要迈过三道难关。
告官不见官,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仅2.2%
笔者发现,在报告当中有一个数字十分显眼,在行政诉讼的一审中,作为被告一方的北京行政机关,机关负责人应诉率只有2.2%。
而国务院在2010年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北京市人大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案件大小,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者寥寥,有的甚至违反规定,只委派律师而不指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认为,“地方政府不能觉得法院判政府输就是‘不讲政治’。地方政府首要的原则是立法为民,如果地方政府已然违法,说明你的某些行为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
如何让“民告官”不再“难于上青山”
随着改革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行政诉讼日益增多,以北京为例,2013年案件接待量就达到了3万件,超过此前两年的总和。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行政败诉典型案例教育,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
“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要知法守法,各级法院应当明确自己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使命和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尊严。”郭乃硕表示。
责任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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